关于推荐遴选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3-11-20浏览:441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首批基地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地以承担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为主,着力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培训模式改革。基地由高水平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多要素构成,原则上由1个牵头单位(必要条件)+若干核心成员单位(必要条件)和一般成员单位组成。

(一)牵头单位。原则上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重点建设(优质)教师培训基地或省高水平高等学校,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具有丰富的教师培训经验。牵头单位遴选优势专业,主动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已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的高等学校,不再申报同一专业大类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二)核心成员单位。原则上由省内外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或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业协会等组成。

(三)一般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和核心成员单位根据承训专业相关度和实际需求,共同组织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国家和省有关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定。近三年承担省内外教师培训质量考核良好以上,未发生重大培训事故或违规违纪行为。

(二)基地牵头单位须有校级负责人统筹教师、教学、教科研、继续教育、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落实专门的教师培训机构、管理团队,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稳定。

(三)基地承训专业系牵头单位重点建设的优势专业或骨干专业,在行业领域具有突出实力或较大影响,设有二级学院(系、部),教育、培训资源丰富。基地组建突出成员单位各自优势,任务分工明确,配合协作高效。

(四)基地具有较强的组织实习实训能力,在省内外有可满足百人左右培训规模所需的固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牵头单位在承训专业领域具有完备的校内实训基地,或至少3个稳定合作五年左右的企业实训基地。

(五)基地每个承训专业均有不少于1个的企业核心成员,企业在所申报专业领域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优势和丰富的产教融合经验,可提供与承训专业匹配的实践(实训)岗位、场所及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六)基地具有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库,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不少于50%,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水平的产业导师不少于行企专家总数的50%,且专家能保证每年不少于1个月稳定地参加培训工作。

(七)基地具备一定的线上培训资源条件,拥有比较丰富的数字化培训资源,具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虚拟仿真、虚拟现实教学的经验和场地设备,可留存过程性学习数据,能形成满足线上学习需要的高质量数字化培训包。

(八)基地具有持续赋能教师成长发展的能力,可借助AI、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为教师提供来自企业生产运营的实战案例包等,能针对实际教学过程给予教师个性化评价与提升指导建议,或为参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提供产业转化或应用支持等。

三、基地建设

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应积极承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认真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教育教学要求,改革创新方法模式,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经考核,培训质量达良好以上、参培教师满意度高的基地,省教育厅在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中给予适当奖补,用于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培训资源建设、提升信息化教学和管理水平等。

四、申报办法

)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自主申报基地牵头单位,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申报本基地(含核心成员单位)可承训的优势专业(聚焦1个专业大类、不超过3个的专业中类)。 

学院推荐。学院择优推荐申报项目至省教育厅遴选。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认真研究并填写《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负责对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审核,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将《申报书》、佐证材料分别以电子稿和纸质稿的形式(一式一份)于11月27日前提交人事师资处联系人:沈涵颖、李梦瑶,联系电话:66587534。

 

 

                      人事师资处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docx